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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7:02:03  浏览:98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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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府发〔2008〕147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取得实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治理目标顺利实现,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每年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办法

(一)安排部署情况(6分)。

1.对本地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进行扎实安排部署,纳入党委、政府(管委)的重要议事日程;(2分,以有关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为评分依据)

2.作为政府(管委会)一把手工程来抓(2分);

3.出台党委、政府(管委)关于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意见(2分)。

(二)组织领导情况(6分)。

1.成立县乡两级的组织领导机构(2分);

2.组建县乡两级强有力的工作班子(2分);

3.建立责任和奖惩制度,层层分解任务(2分)。

(三)规划编制情况(10分)。

1.编制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3年规划情况(4分);

2.制定“四沿”(沿交通线、沿城镇、沿风景区、沿水源保护地)地带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方案情况(2分);

3.制定2009年度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实施方案情况(2分);

4.2008年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2分)。

(以所制定的各项规划、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内容是否完善,是否绘制具体图班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是否与相关项目有机衔接等内容作为评分标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四)宣传发动情况(4分)。

1.通过新闻媒体对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报道,采取制作标语标牌、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进行宣传(2分,以宣传资料、标语标牌、媒体报道记录等为依据)。

2.掀起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知晓,理解生态建设的意义(2分,以走访干部、群众情况作为依据)。

(五)基础工作情况(6分)。

1.对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掌握相关政策业务知识(2分);

2.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治理工作统计口径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没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2分);

3.有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的治理工作详细资料,对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2分)。

(六)投入保障情况(10分)。

根据治理任务配套投入治理资金情况(按资金与任务的比例大小排名,最高得10分,每排后一名减1分,依次递减);

(七)工作进展情况(50分)。将25°以上坡地治理任务划分为已进入农民土地承包手册地、退耕还林复垦地、因增人不增地开垦地、强栽强占开垦地四种类型进行考核评分。在总体考核评分基础上,对“四沿”地带可视范围内退耕情况列为重点单独再进行考核评分。

1.对属于承包地的,按总任务完成率和年度规划完成率计分。(共20分。总任务完成率以各地上报的25°以上坡耕地总面积为基数,用2008年内各地完成数除以基数计算,总任务完成率排名第一得10分,排后一名减1分,依次递减;年度规划完成率以各地2008年规划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率达100%计10分,还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

2.对因增人不增地开垦地,以各地制定的2008年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基数,按完成率进行计分。(完成率用2008年内各地完成数除以基数计算,达到100%计5分,达不到按比例计分)

3.对退耕还林地复垦的和强栽强占开垦地,要求必须尽快全部纠正,在检查中将由州检查组随机抽查5个乡镇,每发现一个乡镇还存在退耕还林地复垦或强栽强占开垦地的,扣2分,总分10分。

4.“四沿”地带可视范围内25°以上坡地治理情况,以实际退耕面积完成规划任务的情况考核,按完成率计分,达100%计满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总分为15分。

(八)项目整合情况(8分)。各地是否将已实施的珠防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草地畜牧业等项目整合,资金打捆使用,重点放在推进坡地治理工作上(8分;所投入的上级项目资金,凡用于解决坡地退耕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8分,达70%得7分,依次类推)。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从2009年起,每年6月作为考核月,州政府成立两个考核组对各地进行考核。由各地先撰写自查报告,考核组以各地的自查报告为基础,采取听、看、查、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地撰写的自查报告要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全面完整,实事求是,数据准确。要对有关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汇总。一是对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因增人不增地被迫开垦地退耕、强栽强占开垦地退耕等数据,要实事求是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分解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二是对“四沿”地带25°以上坡耕地退耕情况,要体现图班地块,已退下来的有哪些、可视范围的有哪些都要具体标明;三是对落实的治理资金,要有分乡镇、分部门使用的明细汇总;四是县市(顶效开发区)、乡镇对安排部署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相关资料(文件、规划、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要整理汇总备查。

(三)对各地上报的工作完成情况,州考核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到乡镇、地块、农户进行抽查核实。

三、奖惩办法

根据总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总奖励金额20万元,各等次奖励金额待定。对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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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引起的法律思考

梁晓


案例简介:
  A与B是夫妻关系,但两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后经检查发现是由于女方B的子宫问题,导致无法生育,为此,夫妻十分苦恼。2006年5月,经朋友“指点”,建议他们可以出一点钱,找个女人代孕即可解决这个苦恼。A与B认为这个方法十分可行,于是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一个24岁大学毕业才刚离婚的C小姐,C小姐人不仅长得漂亮,又是大学生,而且品行良好,各方面均比较符合A和B的要求,于是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面明确约定:“为帮A与B夫妇代孕生子,并能让孩子报进本地户口,经与C小姐协商,彼此同意在其代孕成功后,A与B办理离婚手续,同时A男与C办理结婚手续,户口办好之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出生后原则上不需C母乳喂养,孩子不论健康与否均归A与B夫妇所抚养。事成之后,A一次性支付给C补偿费十二万元人民币(日常生活费用除外)。如确需哺乳,费用另外协商。本协议十八个月以内有效,协议到期,从此相互不来往,不得打扰对方的生活。”协议签订后,A与B夫妇租了一套房子给C独立居住,并给C准备好一切待孕条件。于是医院就将A与B的精子和卵子提取培植成胚胎后植入了C小姐的子宫内并成功怀孕,在10个月后生育一男孩。小孩出生后,C发现小孩十分可爱,并感觉越来越舍不得了,于是决定反悔,要将A夫妇给的代孕钱全部退回,自己要独立抚养小孩,A夫妇知道后十分火恼,当然不可能同意,于是双方就小孩的归属问题发生了纠纷。
  究竟A、B夫妻与C小姐签订的代孕协议是否有效?小孩的抚养权究竟归谁?法律上对代孕各方的当事人有没有禁止性、惩罚性的规定?以下本律师从多个方面多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一、.关于代孕的概念、行为问题

1、代孕,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借腹生子”,目前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指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受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外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的子宫内,由“代孕母亲”怀胎十月,并把小孩生育下来,小孩抚养权归提供精子与卵子的一方;另一种形式是由委托夫妻的男方与代孕者发生直接的性关系,直至代孕女方怀孕,小孩出生后归委托的夫妻,但这种形式风险比较高,男方与代孕者很容易发生感情,妻子一方一般不愿意接受。
2、代孕这种行为目前越来越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特别是一些有钱而没有小孩的富贵人家,或者是一些思想比较前卫一方面自己想要小孩,另一方面又怕影响身材、害怕生小孩痛楚的女人,他们都会感觉找人代孕是最好的途径。如今甚至被一些网站打着“爱心”的旗帜,“明码标价”,走向半公开化的交易程度,只要你上网搜索一下相关的代孕字眼,马上可以找到具体的“交易”情况。

二、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1、 我国目前的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生育权主体应当只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虽然从有关的法律或政策的表面上看,我国的生育权主体的范围看似广泛,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中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以及《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指出:“国家尊重妇女的生育权,保护妇女的生育健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发展报告》中重申了我国对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承诺:“个人和夫妇自由地、负责地决定其生育子女数、生育间隔以及适当的避孕方法的基本人权必须受到尊重”,即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到“公民”、“个人”,貌似广泛,但相随的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却对公民的生育权进行诸多的限制,如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因此无论是从“夫妻”一词的表述中还是“晚婚晚育”的表述中均可得出结论生育是以婚姻为前提的,且必须按照国家的计划行使该权利。故此,代孕的双方即代孕需求者和代孕母亲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是《婚姻法》与《计划生育法》所不允许的。
2、代孕行为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法,破坏我国的婚姻制度。首先,如果代孕者是未婚的生育,这本身就违反政策;而如果是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给别人代孕后就不能再为自己生育;还有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更是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其次,“代孕”现象之后的“纳妾”现象。有的人可能借“代孕”的名义,给代孕者置备房产,供养生活,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纳妾”的重现,他们不仅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且因重婚而触犯刑律,这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3、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对代孕作了明确的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规章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4、代孕产生亲属关系的混乱,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带来其他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对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对生子女的母亲的认定很明确,即以自然出生为标准,而代孕究竟谁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一方反悔怎么办?随之而来的还有抚养义务、父母年迈后的赡养义务等,都会引起相当多的社会问题。
因此,代孕协议看似严谨,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三、对于孩子的归属问题

1、对于代孕所生的孩子的归属问题,各国的判例和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三种,一是生者为母,如瑞典和澳大利亚等;二是以遗传学为根据确立亲子关系,婴儿就提供精子卵子来源的男女所有。如英国;三是按照契约确定亲子关系,即订立合同的委托一方为代孕婴儿的父母,这以美国为代表。
2、在我国,缺乏代孕相应的法律,与此相关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91)民他字第12号函中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一复函表明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地位所持的态度,但对代孕所生的孩子的归属问题还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直存在争议。
3、笔者认为婴儿应该属于卵子和精子的提供者可能比较合理。因为委托代孕夫妻双方的受精卵植入代孕者身体而生育的孩子,其遗传基因是委托代孕夫妻双方的,与委托代孕夫妻双方有着必然的血缘关系,且代孕母亲同意且实施代为怀孕分娩的行为,其本意并非要与所生子女发生母子女关系,应视为其放弃了认定所生子女为己之子女的权利,故二者间不发生母子女关系,另外同时还要尊重、考虑双方代孕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关于代孕行为的处理

1、按上述分析,代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会引发道德、法律和社会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有因为医学检查不严导致疾病的传染;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导致孩子监护权产生混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别有用心者通过代孕行为进行淫乱活动;还有的代孕行为产生家庭不稳定因素等等。因此,国家制定相关代孕的规定相当有社会意义!
2、虽然我国在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只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该办法时如何处罚,但对“代孕”的各方的处罚、子女的归属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而《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这方面也没有规定,可见我国目前对“代孕”各方处罚、子女的归属的法律规定,依然是空白的。
3、 鉴于我国目前“代孕”问题的普遍存在,本律师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对代孕行为进行规范。
1、在技术管理方面,可以采取制订技术规范、明确技术实施的对象和范围,对技术使用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制定出医疗单位被批准开展此项技术的条件,对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加强技术使用质量监测和建立技术使用资料的申报制度等。
2、还应对代孕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较为具体的规定。在实质要件方面可对委托双方的条件,委托形式(代孕协议应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做详细规定,委托夫妻必须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委托妻子患有不育症,委托丈夫和代母不患有法定禁婚疾病,且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有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等。形式要件方面可采用登记制(建立代孕的联网登记),以便于管理。防止一人多次代孕的情况发生。避免近亲结婚,更好的贯彻计划生育。
3、对于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的行为作出严格的惩罚制度。对于没有资格的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犯法进行辅助生殖技术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双方和代孕者进行代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代孕”问题给我们的思考实在是太多了,在现阶段,我国还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和系统的社会管理,还不具备适宜“代孕”发展的环境,因此我国目前对于代孕行为应当尽快立法明确,对违法代孕的行为应处以严格的惩罚,否则,因此而引发的矛盾会越来越多。




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惠府办〔2005〕62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业经2005年7月18日九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惠城区实际,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二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适用于惠城区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
  第三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所指的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简称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平均年产值、实际投资额、实际价值计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第五条 惠城区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和征收后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补偿类区、种类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一)按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划分为三类:
  1. 一类区域为芦洲、大岚、矮陂、横沥、汝湖镇仍图片;
  2. 二类区域为汝湖(不含仍图片)、三栋、沥林、马安、潼湖、潼侨镇;
  3. 三类区域为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为缩小区域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可以参照相邻区域的标准确定。沥林镇、潼湖镇靠近东莞市的区域,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0%,芦洲、大岚、矮陂镇的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超过10%。
  (二)按土地征收后的用途划分为公益性项目用地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两种。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盈利性公用事业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园、绿地、军事、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
  第六条 惠城区2002-2004年平均年产值如下:
  (一)水田: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l3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元/亩。
  (二)旱地:
  1. 一类区:斜地、坝地10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11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12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600元/亩。
  (三)菜地:
  l.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7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9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3000元/亩。
  (四)鱼塘: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元/亩。
  (五)果园: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4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8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5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9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6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2000元/亩。
  (六)林地: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8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9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50元/亩。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l.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0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28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12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36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2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44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3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8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12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88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9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8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0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24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1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32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24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4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l2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92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68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04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8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16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L.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98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26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0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3300元/亩;
  3.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12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4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5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66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3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6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350元/亩。
  未利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农民集体非农建设(村庄)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八条 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进行计算。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6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7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4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5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2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4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8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7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90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56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4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4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380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6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8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敲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第九条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计算青苗补偿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
  (一)短期农作物
  l. 水田、旱地、菜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0%补偿。
  2. 鱼塘:按其平均年产值补偿。
  (二)林地
  1. 成熟林近成熟林按林木实际价值补偿;
  2. 中龄林按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
  3. 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4倍补偿;
  4. 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投资补偿;
  5. 苗圃、经济林按平均年产值4倍补偿。
  生态公益林林木:按上述标准加倍补偿。
  林木实际价值、造林投资、平均年产值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果园、果树,按树冠投影直径、棵数补偿:
  l. 荔枝、龙眼、黄皮: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2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5元。
  2. 芒果、柿、柚: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株每米1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3. 柑、桔、橙: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50元,不足1米的按l米计;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4. 芭蕉:已挂果的每株40元;未挂果的每株20元;芭蕉苗每株3元。
  5. 枇杷、李、桃、番石榴、杨梅、木瓜等补偿费按柑桔橙标准给予补偿。
  6. 菠萝:每棵2元。
  (四)零星松树、杂树:胸径5厘米以下每棵5元,5—10厘米每棵10元,10—20厘米每棵15元,20厘米以上30元,需保护的特殊树移植按移植价格补偿。
(五)竹:10条以下每墩100元;10—50条每墩200元;50—100条每墩500元;100条以上每墩1000元。
  主管部门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框架结构楼房
  1. 外墙全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7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6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50元/平方米;
  7. 仅浇筑框架部分:380元/平方米。
  (二)混合结构楼房
  l. 外墙仝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5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48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00元/平方米。
  (三)砖木结构平房
  1. 檐高3米以上(含3米)砖瓦房450元/平方米;
  2. 檐高2.5米一3米以下砖瓦房400元/平方米;
  3. 檐高3米(含3米)以上灰沙瓦房350元/平方米;
  4. 檐高2.5米一3以下米灰沙瓦房250元/平方米;
  5. 檐高3米(含3米)泥砖瓦房200元/平方米
  6. 檐高2.5米以下砖瓦房250元/平方米;
  7. 檐高2.5米以下灰沙瓦房200元/平方米;
  8. 檐高2.5米以下泥砖瓦房150元/平方米;
  9. 红砖、石棉瓦、油毡纸顶:150元/平方米;
  lO. 室内贴地砖或瓷片的增加40元/平方米;
  11. 天花板有装修的增加30元/平方米。
  (四)厕所
  1.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结构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顶80元/平方米。
  (五)猪牛栏
  l.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面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面80元/平方米。
  (六)简易棚
  1. 铁皮瓦:无围栏150元/平方米,有围栏200元/平方米;
  2. 石棉瓦、油毡纸瓦面:无围栏60元/平方米,有围栏80元/平方米。
  (七)围墙
  l. 24墙80元/平方米;
  2. 18墙60元/平方米;
  3. 12墙40元/平方米;
  4. 以上围墙有贴饰的增加40元/平方米;
  5. 石墙l20元/平方米;
  6. 灰沙墙40元/平方米;
  7. 石砌档土墙100元/立方米。
  (八)鱼塘
  l. 开挖费2500元/亩;
  2. 改造费1000元/亩。
  (九)水产养殖场
  l. 砖砌24墙蓄水池150元/平方米;
  2. 砖砌鱼苗培育池100元/平方米;
  3. 越冬池棚架80元/平方米。
  (十)其他设施
  1. 钢筋混凝土柱、梁400元/平方米;
  2. 未落梁的基础100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基础300元/平方米;
  3. 晒谷场、水泥地板25元/平方米;
  4. 砖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18墙围墙标准补偿60元/平方米,石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石砌档土墙标准补偿100元/立办米;
  5. 室内木阁30元/平方米;
  6. 楼房天面、地上砖柱水池100元/平方米;
  7. 楼房天面、地上钢筋混凝土水池150元/平方米;
  8. 土灶500元/座(菜场土灶200元/个);
  9. 水井:手摇井400元/口;一般水井10米深以内1000元/口,10米深以上1500元/口;
  10. 电话移装费300元;
  11. 有线电视移装费350元/户;
  12. 搬家费1500元/户;
  l3. 水管:4分管12元/米;6分管14元/米;l寸管17元/米;
  14. 住宅三级化粪池500元/个;
  15. 菜场水池50元/立方米;  
  16. 电力线迁移1000元/户;
  17. 房租(6个月计)每月500元/户。
  (十一)坟墓
  1. 土坟800—1000元/座;
  2. 灰沙坟1500—2000元/座;
  3. 金埕100元/个;
  4. 睡坟(2年以上)2500元/座;
  5. 阴城400元/平方米。
  无主坟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施工单位集中安放或深埋。
  (十二)房屋外阳台,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十三)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市区规划区内和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办理。
  第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按《惠州市土地盘整办法》和《惠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属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其土地征收补偿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土地征收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随市场、农地使用效益的变化等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惠城区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一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8 10400 50% 650 5 6500 17550
#1600 8 12800 50% 800 5 8000 21600
2 旱地 *1000 6 6000 50% 500 5 5000 11500
#1400 6 8400 50% 700 5 7000 16100
3 菜地 *2600 6 15600 50% 1300 5 13000 29900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4 鱼塘 *1300 10 13000 1 1300 4 5200 19500
#1600 10 16000 1 1600 4 6400 24000
5 果园 *1400 5 7000 5 7000 4 5600 19600
#1800 5 9000 5 9000 4 7200 25200
6 林地 *850 5 4250     4 3400 7650
#950 5 4750     4 3800 8550

 

一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二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10 13000 50% 650 6 7800 21450
#1600 10 16000 50% 800 6 9600 26400
2 旱地 *1000 8 8000 50% 500 6 6000 14500
#1400 8 11200 50% 700 6 8400 20300
3 菜地 *2600 8 20800 50% 1300 6 15600 37700
#28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4 鱼塘 *1300 12 15600 1 1300 5 6500 23400
#1600 12 19200 1 1600 5 8000 28800
5 果园 *1400 7 9800 5 7000 5 7000 23800
#1800 7 12600 5 9000 5 9000 30600
6 林地 *850 7 5950     5 4250 10200
#950 7 6650     5 4750 11400

 

二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三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8 11200 50% 700 5 7000 18900
#1700 8 13600 50% 850 5 8500 22950
2 旱地 *1100 6 6600 50% 550 5 5500 12650
#1500 6 9000 50% 750 5 7500 17250
3 菜地 *2700 6 16200 50% 1350 5 13500 31050
#2900 6 17400 50% 1450 5 14500 33350
4 鱼塘 *1400 10 14000 1 1400 4 5600 21000
#1700 10 17000 1 1700 4 6800 25500
5 果园 *1500 5 7500 5 7500 4 6000 21000
#1900 5 9500 5 9500 4 7600 26600
6 林地 *900 5 4500     4 3600 8100
#1000 5 5000   4 4000 9000

 

二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四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4000 50% 700 6 8400 23100
#1700 10 17000 50% 850 6 8400 28050
2 旱地 *1100 8 8800 50% 550 6 10200 15950
#1500 8 12000 50% 750 6 9000 21750
3 菜地 *2700 8 21600 50% 1350 6 16200 39150
#2900 8 23200 50% 1450 6 17400 42050
4 鱼塘 *1400 12 16800 1 1400 5 7000 25200
#1700 12 20400 1 1700 5 8500 30600
5 果园 *1500 7 10500 5 7500 5 7500 25500
#1900 7 13300 5 9500 5 9500 32300
6 林地 *900 7 6300     5 1500 10800
#1000 7 7000     5 5000 12000

 

三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五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500 8 12000 50% 750 5 7500 20250
#1800 8 14400 50% 900 5 9000 24300
2 旱地 *1200 6 7200 50% 600 5 6000 13800
#1600 6 9600 50% 800 5 8000 18400
3 菜地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3000 6 18000 50% 1500 5 15000 34500
4 鱼塘 *1500 10 15000 1 1500 4 6000 22500
#1800 10 18000 1 1800 4 7500 27000
5 果园 *1600 5 8000 5 7800 4 6400 22400
#2000 5 10000 5 10000 4 8000 28000
6 林地 *950 5 4750   4 3800 8550
#1050 5 5250   4 4200 9450

 

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六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5000 50% 750 6 9000
#1700 10 18000 50% 900 6 10800 29700
2 旱地 *1100 8 9600 50% 600 6 7200 17400
#1500 8 12800 50% 800 6 9600 23200
3 菜地 *27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2900 8 24000 50% 1500 6 18000 43500
4 鱼塘 *1400 12 18000 1 1500 5 7500 27000
#1700 12 21600 1 1800 5 9000 32400
5 果园 *1500 7 11200 5 7800 5 8000 37200
#1900 7 14000 5 10000 5 10000 34000
6 林地 *900 7 6650     5 4750 11400
#1000 7 7350     5 5250 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