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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6:59:00  浏览:88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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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工信规〔201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支持,现请你委(厅)协助开展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二、提交本省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现状(数量、类型、运行模式、主要成效、存在问题等)、目前省内已有(或正在制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本省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的支持示范基地(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文件。

   调研报告(附调查表)及有关文件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我部将结合调研情况,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 010-68205112

   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li_ghs@miit.gov.cn。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情况调查表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38971.files/n13938255.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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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决策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也要清醒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在个别地方民政部门还落实的不够好
,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认识不足、方法不对、措施不力的问题,农民对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养老保险工作的强迫命令等问题有所反映。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精视,最近,民政部做出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
。现通知如下:
一、民政工作中凡有涉及农民负担的,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制止农民负担反弹提出的“约法三章”规定执行。
(一)党中央、国务院近几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不变,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凡在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规定和政策一律废止。
(二)从现在起,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今年任何单位和部门决不能要钱要物。对擅自出台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已经向农民非法收取的款物,要在年内清退完毕;对乱开口子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从今年开始,各地区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允许突破5%。特别是受灾严重地区的农民负担绝对值必须控制在上年额度之内,不得突破。该减免的一定要按程序减免。
二、结合民政部门的实际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两项政策的落实:
(一)婚姻登记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决不允许搭车收费。其它部门要求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的,一律拒绝。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属于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开展工作要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宣传教育,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强化管理,促使农民自觉行动,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不强行开展养老
保险。
三、集中一段时间,自查自纠:一查明令取消了的负担项目和收取方法有哪些又恢复执行了,二查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出台了哪些新项目,三查向农民非法收取的款物是否已全部清退。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制定出整治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
厅(局)于1996年2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部。
四、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肃纪律,负起责任,把减轻农民负担当成当前一件大事、要事、急事抓好。为此,民政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放到“与党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高度上来,严肃对待。
(二)严肃政治纪律。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责任,坚持民政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负起直接的责任。
(四)要有全局观念,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对下面不要提过头的要求。



1995年12月19日

关于近期通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近期通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工信部通函〔201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近期,接连发生两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给通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暴露出通信工程施工中存在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收到事故报告后,部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方针,查清原因,通报全行业,坚决把不按规程办事和层层转包的趋势遏制住,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目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已批复了对两起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3.28”较大安全事故
  
   3月28日,施工单位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在安装湖北随州移动分公司的一座移动基站发射塔时,由于铁塔塔基底座12个螺栓和螺母有11个不配套,导致其中11个螺母安装不上,为赶工程进度,3名施工人员在铁塔底座没有固定、现场无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上塔作业,当铁塔安装到25米左右,因铁塔的底座螺丝固定不到位、拉绳的拉力及作业人员的作用力等因素导致铁塔重心偏离,铁塔往拉绳方向倾倒,在塔上作业的3人随塔倾倒摔下被砸死,在塔下拉绳的1人也被倒下的铁塔砸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二)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
  
   5月29日18时许,施工单位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在武汉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光谷长城坐标城”工地的一个信息网络人井内,进行光缆布放施工时发生晕倒,下井施救的3名工友因施救不当造成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3.28”较大安全事故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对事故发生认定的直接原因为:铁塔安装严重违规操作。间接原因认定为:1.施工方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登高架设作业中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2.监理单位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施工方未按程序及时通知的情况下,也未及时派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监理。
  
  事故性质认定:该事故是因铁塔安装严重违规操作、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而造成的物体打击类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
  
  湖北省武汉市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对事故发生认定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未佩带防护用品,施救人员盲目下井施救,最终均因缺氧昏倒在井内污水里,造成事故伤亡扩大,酿成较大事故。间接原因:1.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2.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3.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4.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井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5.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事故性质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违章下井作业,井上人员盲目施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较大责任事故。
  
  两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得力;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不到岗,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行为严重;三是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未全覆盖,一线施工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和救援常识严重缺乏;四是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企业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没有采取制止措施;五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未按规定严格要求,未尽到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协调责任。
  
  三、相关处理意见
  
  (一)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对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3.28”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是:对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该企业所有在随州建设项目停工整顿;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给予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对该公司主管安全的综合部经理,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对该公司塔桅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塔桅部经理,建议相关部门给撤销塔桅部经理职务的处分。对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该企业所有在随州建设项目进行停工整顿,对作为该分公司湖北移动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副总经理依法给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作为该项目主要安全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降职处分。要求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立即停工整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写出自查整改报告。
  
  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对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是:给予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经济处罚20万元;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议给予开除处分;对法人代表处以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我部处理意见
  
  为深刻吸取两起事故的教训,我部决定对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同时,要求事故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在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有关处理和整改情况于11月10日前上报我部(通信发展司)和所在省通信管理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行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防范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电信企业及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我部的相关规定,正确认识安全生产与建设速度、建设成本的关系,深刻反思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排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二)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2008]111号),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明确各环节、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与责任人的业绩考核挂钩,逐级负责、逐层落实;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彻底消除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的隐患,杜绝违反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三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工程的管理,防止因无资质参与工程建设、资质挂靠、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三)深入开展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通信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通函[2010]391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对通信工程建设中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切实把《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落到实处
  
  (四)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施工现场人员培训
  
  施工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必须配备安全生产工具用具和防护用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装备,降低安全风险;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企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应达到100%;对登高人员、井下作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要经过专门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加倍重视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流动性大的特点,保证施工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个人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这两起安全事故的教训,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紧盯不放。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个人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建设、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做到警钟长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部通信发展司 010-68206165,68206166)
  
  
  附件:1.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移动随州移动分公司“3.28”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略)
     2.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