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惠府办〔2005〕62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业经2005年7月18日九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惠城区实际,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二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适用于惠城区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
第三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所指的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简称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平均年产值、实际投资额、实际价值计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第五条 惠城区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和征收后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补偿类区、种类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一)按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划分为三类:
1. 一类区域为芦洲、大岚、矮陂、横沥、汝湖镇仍图片;
2. 二类区域为汝湖(不含仍图片)、三栋、沥林、马安、潼湖、潼侨镇;
3. 三类区域为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为缩小区域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可以参照相邻区域的标准确定。沥林镇、潼湖镇靠近东莞市的区域,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0%,芦洲、大岚、矮陂镇的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超过10%。
(二)按土地征收后的用途划分为公益性项目用地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两种。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盈利性公用事业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园、绿地、军事、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
第六条 惠城区2002-2004年平均年产值如下:
(一)水田: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l3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元/亩。
(二)旱地:
1. 一类区:斜地、坝地10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11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12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600元/亩。
(三)菜地:
l.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7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9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3000元/亩。
(四)鱼塘: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元/亩。
(五)果园: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4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8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5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9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6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2000元/亩。
(六)林地: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8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9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50元/亩。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l.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0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28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12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36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2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44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3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8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12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88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9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8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0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24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1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32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24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4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l2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92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68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04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8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16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L.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98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26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0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3300元/亩;
3.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12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4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5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66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3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6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350元/亩。
未利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农民集体非农建设(村庄)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八条 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进行计算。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6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7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4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5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2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4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8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7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90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56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4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4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380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6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8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敲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第九条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计算青苗补偿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
(一)短期农作物
l. 水田、旱地、菜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0%补偿。
2. 鱼塘:按其平均年产值补偿。
(二)林地
1. 成熟林近成熟林按林木实际价值补偿;
2. 中龄林按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
3. 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4倍补偿;
4. 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投资补偿;
5. 苗圃、经济林按平均年产值4倍补偿。
生态公益林林木:按上述标准加倍补偿。
林木实际价值、造林投资、平均年产值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果园、果树,按树冠投影直径、棵数补偿:
l. 荔枝、龙眼、黄皮: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2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5元。
2. 芒果、柿、柚: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株每米1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3. 柑、桔、橙: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50元,不足1米的按l米计;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4. 芭蕉:已挂果的每株40元;未挂果的每株20元;芭蕉苗每株3元。
5. 枇杷、李、桃、番石榴、杨梅、木瓜等补偿费按柑桔橙标准给予补偿。
6. 菠萝:每棵2元。
(四)零星松树、杂树:胸径5厘米以下每棵5元,5—10厘米每棵10元,10—20厘米每棵15元,20厘米以上30元,需保护的特殊树移植按移植价格补偿。
(五)竹:10条以下每墩100元;10—50条每墩200元;50—100条每墩500元;100条以上每墩1000元。
主管部门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框架结构楼房
1. 外墙全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7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6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50元/平方米;
7. 仅浇筑框架部分:380元/平方米。
(二)混合结构楼房
l. 外墙仝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5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48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00元/平方米。
(三)砖木结构平房
1. 檐高3米以上(含3米)砖瓦房450元/平方米;
2. 檐高2.5米一3米以下砖瓦房400元/平方米;
3. 檐高3米(含3米)以上灰沙瓦房350元/平方米;
4. 檐高2.5米一3以下米灰沙瓦房250元/平方米;
5. 檐高3米(含3米)泥砖瓦房200元/平方米
6. 檐高2.5米以下砖瓦房250元/平方米;
7. 檐高2.5米以下灰沙瓦房200元/平方米;
8. 檐高2.5米以下泥砖瓦房150元/平方米;
9. 红砖、石棉瓦、油毡纸顶:150元/平方米;
lO. 室内贴地砖或瓷片的增加40元/平方米;
11. 天花板有装修的增加30元/平方米。
(四)厕所
1.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结构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顶80元/平方米。
(五)猪牛栏
l.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面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面80元/平方米。
(六)简易棚
1. 铁皮瓦:无围栏150元/平方米,有围栏200元/平方米;
2. 石棉瓦、油毡纸瓦面:无围栏60元/平方米,有围栏80元/平方米。
(七)围墙
l. 24墙80元/平方米;
2. 18墙60元/平方米;
3. 12墙40元/平方米;
4. 以上围墙有贴饰的增加40元/平方米;
5. 石墙l20元/平方米;
6. 灰沙墙40元/平方米;
7. 石砌档土墙100元/立方米。
(八)鱼塘
l. 开挖费2500元/亩;
2. 改造费1000元/亩。
(九)水产养殖场
l. 砖砌24墙蓄水池150元/平方米;
2. 砖砌鱼苗培育池100元/平方米;
3. 越冬池棚架80元/平方米。
(十)其他设施
1. 钢筋混凝土柱、梁400元/平方米;
2. 未落梁的基础100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基础300元/平方米;
3. 晒谷场、水泥地板25元/平方米;
4. 砖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18墙围墙标准补偿60元/平方米,石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石砌档土墙标准补偿100元/立办米;
5. 室内木阁30元/平方米;
6. 楼房天面、地上砖柱水池100元/平方米;
7. 楼房天面、地上钢筋混凝土水池150元/平方米;
8. 土灶500元/座(菜场土灶200元/个);
9. 水井:手摇井400元/口;一般水井10米深以内1000元/口,10米深以上1500元/口;
10. 电话移装费300元;
11. 有线电视移装费350元/户;
12. 搬家费1500元/户;
l3. 水管:4分管12元/米;6分管14元/米;l寸管17元/米;
14. 住宅三级化粪池500元/个;
15. 菜场水池50元/立方米;
16. 电力线迁移1000元/户;
17. 房租(6个月计)每月500元/户。
(十一)坟墓
1. 土坟800—1000元/座;
2. 灰沙坟1500—2000元/座;
3. 金埕100元/个;
4. 睡坟(2年以上)2500元/座;
5. 阴城400元/平方米。
无主坟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施工单位集中安放或深埋。
(十二)房屋外阳台,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十三)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市区规划区内和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办理。
第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按《惠州市土地盘整办法》和《惠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属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其土地征收补偿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土地征收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随市场、农地使用效益的变化等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惠城区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一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8 10400 50% 650 5 6500 17550
#1600 8 12800 50% 800 5 8000 21600
2 旱地 *1000 6 6000 50% 500 5 5000 11500
#1400 6 8400 50% 700 5 7000 16100
3 菜地 *2600 6 15600 50% 1300 5 13000 29900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4 鱼塘 *1300 10 13000 1 1300 4 5200 19500
#1600 10 16000 1 1600 4 6400 24000
5 果园 *1400 5 7000 5 7000 4 5600 19600
#1800 5 9000 5 9000 4 7200 25200
6 林地 *850 5 4250 4 3400 7650
#950 5 4750 4 3800 8550
一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二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10 13000 50% 650 6 7800 21450
#1600 10 16000 50% 800 6 9600 26400
2 旱地 *1000 8 8000 50% 500 6 6000 14500
#1400 8 11200 50% 700 6 8400 20300
3 菜地 *2600 8 20800 50% 1300 6 15600 37700
#28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4 鱼塘 *1300 12 15600 1 1300 5 6500 23400
#1600 12 19200 1 1600 5 8000 28800
5 果园 *1400 7 9800 5 7000 5 7000 23800
#1800 7 12600 5 9000 5 9000 30600
6 林地 *850 7 5950 5 4250 10200
#950 7 6650 5 4750 11400
二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三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8 11200 50% 700 5 7000 18900
#1700 8 13600 50% 850 5 8500 22950
2 旱地 *1100 6 6600 50% 550 5 5500 12650
#1500 6 9000 50% 750 5 7500 17250
3 菜地 *2700 6 16200 50% 1350 5 13500 31050
#2900 6 17400 50% 1450 5 14500 33350
4 鱼塘 *1400 10 14000 1 1400 4 5600 21000
#1700 10 17000 1 1700 4 6800 25500
5 果园 *1500 5 7500 5 7500 4 6000 21000
#1900 5 9500 5 9500 4 7600 26600
6 林地 *900 5 4500 4 3600 8100
#1000 5 5000 4 4000 9000
二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四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4000 50% 700 6 8400 23100
#1700 10 17000 50% 850 6 8400 28050
2 旱地 *1100 8 8800 50% 550 6 10200 15950
#1500 8 12000 50% 750 6 9000 21750
3 菜地 *2700 8 21600 50% 1350 6 16200 39150
#2900 8 23200 50% 1450 6 17400 42050
4 鱼塘 *1400 12 16800 1 1400 5 7000 25200
#1700 12 20400 1 1700 5 8500 30600
5 果园 *1500 7 10500 5 7500 5 7500 25500
#1900 7 13300 5 9500 5 9500 32300
6 林地 *900 7 6300 5 1500 10800
#1000 7 7000 5 5000 12000
三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五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500 8 12000 50% 750 5 7500 20250
#1800 8 14400 50% 900 5 9000 24300
2 旱地 *1200 6 7200 50% 600 5 6000 13800
#1600 6 9600 50% 800 5 8000 18400
3 菜地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3000 6 18000 50% 1500 5 15000 34500
4 鱼塘 *1500 10 15000 1 1500 4 6000 22500
#1800 10 18000 1 1800 4 7500 27000
5 果园 *1600 5 8000 5 7800 4 6400 22400
#2000 5 10000 5 10000 4 8000 28000
6 林地 *950 5 4750 4 3800 8550
#1050 5 5250 4 4200 9450
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六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5000 50% 750 6 9000
#1700 10 18000 50% 900 6 10800 29700
2 旱地 *1100 8 9600 50% 600 6 7200 17400
#1500 8 12800 50% 800 6 9600 23200
3 菜地 *27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2900 8 24000 50% 1500 6 18000 43500
4 鱼塘 *1400 12 18000 1 1500 5 7500 27000
#1700 12 21600 1 1800 5 9000 32400
5 果园 *1500 7 11200 5 7800 5 8000 37200
#1900 7 14000 5 10000 5 10000 34000
6 林地 *900 7 6650 5 4750 11400
#1000 7 7350 5 5250 12600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
刘成江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是多元、多层次的,法的价值也是多元、多层次的,并且以人的多元、多层次的需要为依据。第二,是人对法的期望、追求、信仰。法的价值是一种总是高于现实状态的法的理想状态,是人的相关思想与行为的目标。法的价值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法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了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它指导着法的具体功能和作用的实现。
一、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差异的根源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民法以权利为核心,以尊重、保护市民的私人利益、自由意志为其出发点,更多的依靠契约自由分配权利义务,依靠个人的谨慎小心避免损害。民法所有的规制都旨在保证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强调人的个性的充分发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一切规制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经济法着重于以社会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的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价值目标的实现。
民法和经济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民法采取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而经济法则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其宗旨在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性质上属于私法。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的实质在于二者追求的利益不同。民法注重个体利益,经济法则注重社会整体利益。
二、民法和经济法价值差异的具体表现
2. 1正义价值上的差异
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正义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概念。正义是始终与法律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包含了自由、平等、安全等基本要素,法必须满足最低限度的正义标准。
民法的正义价值属于个人正义,它与民法的意志自由和权利本位是分不开的。传统民法以自由竞争为基础,其正义观中自由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实现民法正义价值的理想状态。在市民社会的民法上,个人只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负责,这种责任一般来源于他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害。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决定经济法的正义价值是社会正义,这源于经济法对现代人类社会给予普遍关怀的现代思潮。经济法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是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它将平等观念引入民法的自由正义观。经济法加强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同时注重社会对个人的关怀。民法上的正义价值是一种形式正义,这是一种具体存在于具体的人、行为或事件中的具有实际内容的正义。民法要求社会主体一律平等,对所有人普遍平等地执行法律。民法上的平等只要求平等的对待,而无法到达实质结果的公正。经济法追求的是实质正义,这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是社会的正义。经济法以实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为目标。
2. 2 秩序价值上的差异
秩序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现象。秩序意味着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存在某种程度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定性和安全性。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和前提条件,秩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任何部门法从某种意义上讲,都追求并保持一定的社会秩序。民法维护的是一种自然经济秩序。民法的秩序价值体现在它为市场提供一般规则及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民法的所有规制都是为了让市场机制自由发挥作用,以期实现经济运行的理想状态。经济法维护的是一种制定经济秩序。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理论被公认为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观念基础,经济法所有的规制旨在限制、修正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以使市场经济按照人类设计的理想状态运行。经济法体现国家权力对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的干预,经济法不仅涉及宏观市场主体、调控领域,还涉及微观的市场主体、市场秩序规制等民商事关系领域。 因此可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平位”秩序;经济法建立和维护的是一种“立体”秩序。
2. 3 自由价值上的差异
自由包括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然自由指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人们的行为受自然法的支配。社会自由指人在政治社会中的自由,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设定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
民法最基本的原理是私法自治原则,它是建立在个人自由主义观念之上的,主要表现在财产交易上。民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民最大的经济自由。市场的自由竞争特性要以参加竞争的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身份自由为前提,以行为自主和意思自治为核心。民法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实现自由参与竞争和竞争机会均等,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民法对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绝对原则加以限制,并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是对权利的自由行使加以限制或增加了较多的社会主义义务罢了。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决定了它对自由的追求并且也对自由作出适当地限制。经济法代表国家意志介入私法领域,但是这种介入要以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为前提,只有在必要时才以牺牲个人自由去争取绝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经济法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是以社会利益作为其依据,经济法体现了干预和自治、规制与自由的统一。
2. 4 效益价值上的差异
法的效益价值与法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等价值相比,具有现实性的特征,法律的其他价值必须通过法律效益才具有现实性。法律效益作为法律的价值,总是与某种评价相关联的,包括法的经济效益价值和法的社会效益价值,个人效益价值和社会整体效益价值。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的本质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民法的真谛在于对权利的认可和保护。民法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确认和保障经济个体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来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它的效益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微观经济效益的追求上。经济法追求的是效益的整体性,它的目的是促进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益,取得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与民法的经济效益价值相比较,经济法以更高的经济理性观念使得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具有整体性、宏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总之,经济法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相互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法与民法相互依存,取长补短。经济法产生于民法之后,以民法为补充。经济法开始于民法存在局限的地方,是对民法局限性的克服和弥补。两者分别以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为自己价值取向的依据,指导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